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制企业,与一般按照《公司法》成立的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最大不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管辖范围,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因此,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是,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合伙人需要依法缴纳“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跟一般企业是完全一致的,并没有任何差别。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其余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是根据企业从事的业务以及拥有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等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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