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共内战(又称“解放战争”)后期,随着人民解放军的胜利进军,大片大片的国土解放,如何管理飞速扩大的解放区,成为中共中央亟待解决的问题。
军事管制委员会就是根据人民解放战争仍在进行这一特殊情况,由当地最高军事机关对地方实行军事管制的机构,是带有强烈军事色彩和具有临时过渡性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初形式。 1949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决定成立管辖数省的“大行政区”,在实行军事管制的同时,通过自上而下的委任方式,建立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情况,使权力机构逐渐实现由军事管制委员会向人民政府的转移。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第十次政务会议决定成立《大行政区人民委员会组织通则》起草小组,最终确立了建立大行政区的决策。即华北人民政府、东北人民政府、华东军政委员会、中南军政委员会、西北军政委员会、西南军政委员会。 1954年出现了高饶反党集团,中共中央认为要改变当时的大区体制,中央直接管省。[1]
1950年9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增设“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1951年12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又设“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代行华北一级地方政府工作,确定华北列为大行政区一级。
1952年11月,中央撤销其他五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和军政委员会,统一设华北、东北、西北、中南、华东、西南6个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委员会。至此,全国正式划有六大行政区。 到1954年6月,六大行政区取消,地方行政机构统一于省市地县制。
这就是中国七大区域的由来。
1.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4%A7%E8%A1%8C%E6%94%BF%E5%8C%B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