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字长文预警)一般认为自由主义经历了以下发展路径:
这三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在社会活动中的定位,总体来说,经历了“完全摒弃——过度依靠——部分依靠”的转变。
按照惯例,正式开始前先把目录列出来:
进度:
7月27日:内容太多,一开始写就收不住,目前只完成了古典自由主义部分
7月29日:完成了新自由主义部分
7月30日:全文完成,一万一千字,把我写吐了
2021年6月25日:这篇文章解释了资本主义经济周期与自由主义思想发展的关系,可以作为这篇文章的补充:
2021年6月30日:关于新古典自由主义后,自由主义的发展趋势,详见这篇文章:
古典自由主义是一种政治经济哲学,活跃时间截止至19世纪中期。该学说认为个人的权利天生,而不是由政府立法创造的,主张个人的权利应高于包括国家在内的一切集体权利,政府的任务是保障个人的自由,而不是对个人行为进行限制。
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自由、经济自由和自由市场等观点,都是由古典自由主义最早提出的。由于其将财产权视为个人主权最重要的部分,因此“经济自由主义”被视为是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观点。
“经济自由主义”这个概念,起源于 Adam Smith 的 The wealth of nations (1776),即《国富论》。亚当斯密在书中论证,繁荣的经济需要以下三大要素:
在完全自由的市场环境下,供给、需求、价格等因素不受政府管控,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最终将实现社会总体财富的最大化。
在亚当斯密之前,醉心于积累个人财富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而亚当斯密的将这种行为赋予了社会层面的积极意义,因而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亚当斯密阐述了自由主义的经济意义,而其践行于政治的标志性作品(John Locke的《政府论》出版较早,但并不算实践)是 Thomas Jefferson 和 James Madison 起草的 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美国独立宣言》),宣言和《国富论》的出版时间一样,也在1776年,一个神奇的巧合。
独立宣言的前言,表达的正是“人权天赋,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思想。因此,美国革命和《美国独立宣言》,以及之后的法国大革命及《法国人权宣言》,都广泛地受到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影响,可以被看作是古典自由主义哲学的积极实践。
2. 功利主义
古典自由主义强调个人的权利,主张维护权利的自由不受侵犯,这和另外一种学说: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颇为相似。实际上,古典自由主义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功利主义的思想。
要讨论功利主义,就绝对避不开 Jeremy Bentham(杰里米·边沁),他在作品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道德与立法原理》)中明确表达了快乐的度量指标——“效用”的原则和计算方法:
边沁认为人的行为应受且仅受“快乐”和“痛苦”两种感受的支配,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痛苦,则为错误的。而针对快乐和痛苦,他给出了一套较为具体精确的计算方法。
很多人容易将“功利主义”等价为“利己主义”,这是大错特错的。
功利主义是一门学问,讨论是人们行为的导向因素,并认为这个因素是快乐和痛苦。它研究“如何量化快乐和痛苦”和“如何让行为使相关人感受到快乐(而不只是自己)”,在功利主义者看来,如果所有人都依照功利原则做事,则每个人都将得到最大程度的快乐,获得最大的效用。
利己主义则粗鄙和肤浅得多,它只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应该、也不配和功利主义相提并论。
PS. 图中的pdf链接: http://www.earlymoderntexts.com/assets/pdfs/bentham1780.pdf
3. 《论自由》
古典自由主义最繁荣的时期是19世纪,该学说的集大成之作(也是收官之作,毕竟之后就走下坡路了)是英国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者 John Stuart Mill 在1859年出版的 On Liberty(《论自由》)
Mill穆勒将功利主义的效用最大化原则(所以上一节要先讲功利主义)吸收进自由主义,将其应用于社会和国家。里面的内容有点多,介绍我就直接复制百科了:
但只复制又显得太水,还是挑两条写写吧:
由于民主保证了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因此多数人的意见将会压制少数人的意见,也就是所谓的“多数人暴政”,这是所有民主都会出现的问题,为此,Mill提出“合法阻止他人意愿的唯一理由,只能是该行为危害了其他人的利益”,这里的利益,指的就是效用。
最后一章,Mill提出了个人和社会关系的两条原则:
第一,若个人行为仅关乎个人利益,则他就没必要为该行为向社会负责
第二,若个人行为危害了他人的利益,则社会和法律应对他进行惩罚
在《论自由》之前的古典自由主义,专注于论述个人的自由,对于社会层面着墨不多。而《论自由》的重要之处,就在于发展了古典自由主义中个人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但总的来说,它还是强调政府不应干预个人自由,所以才被认为是古典自由主义的经典作品。
在中文语境下,New Liberalism和Neo-liberalism都被译为新自由主义,但两者在英文语境下完全不同,这一章介绍的是New Liberalism,在发展后期被称为Social Liberalism。
新自由主义思想诞生于英国,流行时间为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70年代。
19世纪下半叶(1880-1885),英国爆发严重金融危机,社会阶层矛盾激化,同时爱尔兰的民主自治运动达到高潮,苏丹更是爆发了马赫迪抗英起义。
在这种内忧外患的背景下,以Thomas Hill Green(后称T. H. Green)为首的英国社会政治学者,反思现行的完全放任的自由主义政策,提出英国应在“坚持民主自由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实行国家干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理论。这种理论,也即是新自由主义的思想起源。
新自由主义者主张,社会无权去限制个人的自由,但却有义务保障每一个公民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只有在有利且可控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个人的自由才能得到充分尊重。许多人因为贫困和无知而无法发展个性与自由,因此一个强力的、实行福利政策的干预性政府就成了实现个人自由的必要条件。
2. 英国自由福利改革
(这一节内容有点无聊,像历史教科书一样)
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的实践,使古典自由主义从浮于空中的学说落地成为重要的政治哲学。而与之类似,新自由主义也需要这种政治上的实践。
因为新自由主义思想从英国兴起,那么最先将其付诸于实践的自然也是英国。从1905年到1922年,三任英国自由党(Liberal Party)首相(图片从左向右依次):
实行了一系列自由主义改革,奠定了英国在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的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基础,这些改革被统称为自由福利改革(Liberal welfare reforms),包括但不限于:
以上法案加深了英国政府在社会生活中的参与度,也增强了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充分展现了新自由主义者对于政府参与的认同度。
PS. 回答篇幅有限,如果对英国的新自由主义有兴趣,推荐一本书:
书里的内容更深入,不打广告,所以链接就不放了。
3. 罗斯福新政
新自由主义思想在20世纪早期传遍了欧洲,到达了大洋彼岸的美国,一个实践是罗斯福新政。
罗斯福新政的背景是1933年大萧条,同样是为了挽救经济,罗斯福采取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出台了包括《经济银行法》、《农业调节法》和《社会安全法》在内的一系列法案。
与英国自由福利改革相比,罗斯福新政要更进一步,在救济的基础上,还进行了国家资本主义的试探。这种新自由主义式的改变,是保守派难以接受的,因此直到如今,即便历史证明了新政的成功,它也依然饱受争议。
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也有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子。很多人以为凯恩斯主义是罗斯福新政的理论基础,但这不一定准确。罗斯福新政开始实行于1933年,而凯恩斯主义提出于1936年出版的The General Theory of Employment, Interest, and Money(《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
二者更可能是一种相互成就的关系,凯恩斯主义印证了罗斯福新政的有效性,而罗斯福新政的权威性也成就了凯恩斯主义。
4. 社会自由主义
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新自由主义者开始接受社会主义思想,新自由主义转变为“社会自由主义”。社会自由主义的一部核心作品是 John Bordley Rawls 的 A Thoery of Justice(《正义论》)
《正义论》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
第一条被称为“最大平等原则”,第二条a被称为“差异原则”,b被称为“平等机会原则”。
罗尔斯的平等原则主张个人自由应与更公平的资源分配结合,这种公平不是“结果平等”,而是“机会平等”,只要维持了“机会平等”,社会上最弱势的群体也能从整体的经济增长中获益。
可以看出,社会自由主义借鉴了社会主义中的平等概念,但使用的是“机会平等”,并通过最大平等原则解释了个人的自由;但同时,它也依旧保留了新自由主义“政府干预”的需求,因此是两者的结合。
PS. 上图的PDF:http://www.consiglio.regione.campania.it/cms/CM_PORTALE_CRC/servlet/Docs?dir=docs_biblio&file=BiblioContenuto_3641.pdf
目前世界上仅存的新自由主义政党,推崇的基本都是社会自由主义,在政治光谱中位于中间偏左,如法国的社会主义党、德国的自由民主党等。
(题目中的“新自由主义”,指的应该是这一条)
新古典自由主义是18世纪古典自由主义的复苏形式,推崇的也是“放任的经济政策”、“自由市场”等概念,并自20世纪70年代起具有越来越重要的社会影响力。
它现在的影响力有多大呢?应该就是大到可以把“新自由主义”这个帽子从戴了多年的“New liberalism”头上抢下来(但为了描述统一,我后面还是称其为新古典自由主义)。
要谈论新古典自由主义的产生,必须先讨论古典自由主义的复兴,这种复兴最早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早期,推动者是奥地利籍美国经济学家Ludwig von Mises。
20世纪20年代,社会主义革命在欧洲各国兴起,而Mise对于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思想深恶痛绝。
他在Economic Calculation in the Socialist Commonwealth (1920) 这篇文章中,大力吹鼓私有制,认为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交换关系、货币化市场价格和合理配置经济资源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声称的精确计算可以最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可能性并不存在。
除了文章外,他还出版了 National, State, and Economy (1919) ,Socialism: An Economic and Sociological Analysis (1922) 和 Liberalismus (1927) 三本书,强化了论证逻辑,在他看来,竞争机制是发展必然的准则,社会主义定价体系存在无法弥补的缺陷。
在批评社会主义同时,Mises试图为“自由主义”的“自私”正名,在Liberalismus 中,他借用功利主义者的“最大化幸福”的观点,论证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的根本目标都是为了全人类的幸福奋斗,只是路径不同。
Mises的本意是批判社会主义,但当时他的观点并没有多大的政治影响力。反而他在论述中推崇了古典自由主义思想,这为后来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PS. Mises是一个非常极端的右翼,他当过奥地利法西斯独裁者Engelbert Dollfuss的顾问,并发文为法西斯主义进行辩解。)
继承Mises的思想的是他的学生 Friedrich Hayek(哈耶克),哈耶克和另一位法国哲学家Michel Foucault(福柯)一起,为发展新古典自由主义做了杰出贡献。
(之后几段中的“新自由主义”都指Neo-liberalism,翻译歧义真是烦死人)
1960年,哈耶克出版了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自由宪章》),在书中他强调,新自由主义国家虽然远离凯恩斯主义,但也并非奉行自由放任主义。新自由主义国家是一个“受市场支配的经济秩序的化身”,将“商品原则运用于教育、环保、医疗保险等各个方面时”体现了干预主义。
1979年,福柯在法兰西学院的演讲Birth of Biopolitics(《生命政治的诞生》)中对新自由主义国家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
福柯认为,古典自由主义复苏的原因是为了促进现阶段资本主义的发展,在新自由主义条件下,国家的主要功能是“将市场原则也即资本主义的竞争逻辑拓展到生活的各个方面”,新自由主义的问题,在于如何实现“社会政策的私有化”。
综合以上两者的说法,新古典自由主义,它接受了国家干预的存在,但认为这种国家干预,不是为了对抗制度,而是为了促进市场制度向社会各个方向延申。
区分古典自由主义和新古典自由主义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前者强调虚构的平等交换,后者认为一切的原则在于自由竞争。这意味着新古典自由主义放弃了平等这种说法,垄断权力和巨大的不平等,才是一切追求的目的。
PSS. 另外再附一个中国视角下新自由主义的定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自由主义”研究课题组于2004年发表的《新自由主义研究报告》:
该报告认为,新自由主义有如下核心思想:
2. 和新自由主义的区别
首先需要辨析一对概念: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这是由英国杰出的哲学家、自由主义思想家 Isaiah Berlin (伯林)最先做出的区分:
积极自由是指个人有干什么的自由(比如吃饭睡觉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指个人有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比如走在路上不被打的自由)。
在理解这个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说,古典自由主义以及新古典自由主义,都崇尚一种消极的自由,而夹在二者之间的新自由主义,则代表一种积极的自由。
新古典自由主义,和古典自由主义一样,都强调政府不应限制个人权利,这即是“不受外部力量干涉”。在哈耶克看来,如果个人给予政府改变周围环境的权力,则不可避免地会使自己处于奴役状态("the Road to Freedom was in fact the High Road to Servitude")。
新自由主义,正如之前介绍的,是一种强调“社会责任”多于“个人责任”的学说。新自由主义批判“自由就是不受强制约束”的观点,认为自由更应该包括“自我实现”,比如接受教育、拥有住房、保险、休闲娱乐等追求幸福的权利。
所以,新自由主义和(新)古典自由主义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二者的分歧,实际在于最根源的“自由的定义"。
附后补充说明:
随着时代发展,新(古典)自由主义从一个术语,变成了一个通用的指代词,其所指越发模糊。正如AIER资深研究员Phillip W. Magness在2019年的一篇文章 The Fairytale of Hegemonic Neoliberalism 中说的那样:
如今新(古典)自由主义的代指实在是太多了:
它可以是自由市场经济学,总体经济科学,保守主义,自由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商品化实践的拥护者,左翼或以市场为导向的人为的不精确的替代术语;
也可以用来表达进步主义,对于全球主义和福利国家的社会民主制度;
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移民,赞成贸易和全球化或反对这种趋势,
甚至可以用来的表达自己不喜欢任何政治信仰(这一条我的理解是:通过声称是自由主义者来表达自己不受到任何政治观点的束缚)。
所以,看了这篇文章后,如果你依旧会别人说的“新自由主义”搞糊涂,也是正常的。
3. 奥地利学派和芝加哥学派
介绍完上面那些内容,我觉得可以把这两个概念一起讲了。但首先声明,这两个学派的关系错综复杂,我能介绍的也就只是一些和上文内容相关的、浅层次的东西。
一般认为奥地利学派和芝加哥学派是经济学流派,但经济和政治是不分家的,二者的思想内核贯通且一致,所以称它们是政治流派也并无不妥之处。
奥地利学派创始人为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教授Carl Menger,继承者为Ludwig Mises、Friedrich Hayek 和 Eugen Bohm-Bawerk等人,由于这些做出杰出贡献的学者都是奥地利人,因此该学派被称为奥地利学派。
芝加哥学派名称源于芝加哥大学,一群富有名望的芝加哥大学教授如Milton Friedman、George Stigler、Ronald Coase信奉同一套经济理论,发展成为当今最重要的经济学派之一。
两个学派的一个差别在于研究的方法论。奥地利学派在研究时使用“自发秩序”这个概念,即出发点是经过人类过去行动先验的公理;而芝加哥学派偏好使用模型,通过实证和观察构建均衡来进行研究。
芝加哥学派使用的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而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是新古典自由主义发展而来的,因此普遍认为芝加哥学派是二战后最大和最有影响力的新古典自由主义学派。
而关于奥地利学派是否属于新古典自由主义学派,目前还是有争议。密歇根大学经济学博士Philip Mirowski认为奥地利学派属于,因为他觉得哈耶克后期在芝加哥大学任教,接受了新古典自由主义,而胡安卡洛斯国王大学教授Philipp Bagus观点则与此相反。
https://en.wikipedia.org/wiki/Liberal_welfare_reforms
http://intermargins.net/intermargins/TCulturalWorkshop/left/01.htm
What'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Liberalism and "Neoliberalism"? | Ryan McMaken
新自由主义极端化及其批判-从“米塞斯-哈耶克陷阱”谈起
https://www.aier.org/article/the-fairytale-of-hegemonic-neoliberalism/
作为意识形态的新自由主义:起源、实质与影响
https://www.nytimes.com/2011/05/08/books/review/f-a-hayek-big-government-skeptic.html
又是一篇万字长文...我已经非常努力的在写了,希望看到这里的各位点赞支持一下。
另外,这个回答是对于下面这个回答的补充:
如果没看过的话,建议阅读一下,会有更全面的认识。
我的其余回答,基本都很长,有耐心和时间的话欢迎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