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维钧在1924年中苏协定的签订上,为了自己政府派系(保派)的利益,不顾国家利益故意惹是生非,差点闹到这一个「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与外国签订的第二个平等条约」无法实现。
十月革命以后,在中苏恢复邦交的问题上,受到社会各方的催促与南方孙中山政府先行一步的压力,经过了一个复杂的过程后,北京政府(派出中方代表王正廷)终于在1924年与苏方(苏方代表加拉罕)在中苏会谈上达成一系列重要协议,3月14日双方代表在《中苏协定》上草签,里面规定:
偏偏某些政客就是给脸不要脸的。
1924年3月15日,在国务会议上时任外交总长的顾维钧突然对《中苏协定》的条款提出疑义,搬弄出所谓的「三不可」与「两难承认」。保派的陆军总长陆锦与财政总长王克敏立刻支持顾维钧,结果国务会议决定要让中苏代表继续交涉,对《中苏协定》再进行修改。
对于这一点,「中华民国国会史」如此做了很详细的阐述:
先是3月20日按照顾维钧的要求,曹锟撤销了中苏交涉督办,由外交部接办中苏交涉;同日,国务院又按顾维钧在国务会议上否定《中苏会议》的意见发出通电,借此大找理由。3月22日顾维钧又驳斥加拉罕19日希望中方不受列强干扰、签订《中苏协定》的照会,硬说王正廷只有谈判权,没有签订协定权与签订协议之权。
对此王正廷3月下旬接连向全国发出三次通电,将北京政府破坏《中苏协定》的真相公之于众。结果爱国之士群起抗议:
这里已经将顾维钧与五四时的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相提并论了。
3月25日国务总理孙宝琦在国务院客厅招待两院议员时,顾维钧也被议员李载赓质问:「外交部接受中苏交涉后,能否保证比王正廷原议定的草案更有利于中国?如若不能,请外交当局即在《中苏协定》上签字。」顾维钧是无言以对。
最讽刺的是,当时吴佩孚都比顾维钧表现得爱国很多。时任直鲁豫巡阅使的吴佩孚在3月,接连向北京政府在十天内发了八封电报,严厉要求北京政府在《中苏协定》上迅速签字。吴佩孚在3月26日的电报中都说:
吴佩孚甚至还邀请直系实力派人物一起通电向北京政府施压,这样各省督军纷纷通电,指责外交总长顾维钧「所争各点近于无意识」,策划撤换外交总长,找别人来谈判。江苏督军齐燮元干脆主张王正廷继续与加拉罕谈判。
北京政府受到全国人民的强烈谴责,与直系实力派的强大压力,这才只好继续与苏方交涉。顾维钧还算爱惜脸面,不愿成为破坏协定签订的千古罪人,3月下旬又托人要与态度转为强硬的加拉罕(可能是看穿了这一堆政客的无耻面目)联系,双方重新谈判。经过十多个回合的谈判,5月31日《中苏协定》终于正式签订——基本上依然保持当时草签时的原样。这件事的结果是:
顾维钧氏虽然在面对列强时,外交上主张不能取得「百分之百成功」,「通常取得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的成功,即是大胜」,偏偏在对苏俄时就吹毛求疵,不顾国家利益,还要给脸不要脸,可能是因为争取自己的个人利益毕竟不同于国家利益,个人利益要「百分之百成功」吧。
